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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温泉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温泉县水利局

(二)办公地址:温泉县三峡东路2-1号

(三)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 , 16:00-20:00  冬季: 10:00-13:30, 15:30-19:30

(四)咨询投诉电话:8222280

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1.吴宏亮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水利局党组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访惠聚”、党支部、河湖长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市域治理、爱国卫生、纪检、水库移民管理、“放管服”、精神文明、信访、扫黑除恶、工青妇、老干等工作。

2.张伟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水利局行政工作。负责水利局机关运行管理(包括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意识形态、机关作风、政务公开、公文流转、档案、信息、局机关日常运转)、防汛抗旱、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水政水资源、水利质量监督、应急管理、脱贫攻坚、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分管温泉县水政监察大队(温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

⒊吴皓 党组成员 :负责局机关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采购、河湖保护与管理、应急管理、水行政执法与监察、水利防灾减灾、环保督察、水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普法、舆情、民族团结、计划生育、信访、市域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灌区改造和牧区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高质量发展、水政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信息化、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行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抓好“访惠聚”工作、河湖长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工作,及其它交办任务。协助局长做好水政执法、水政资源管理、水利统计工作。及其它交办任务。分管温泉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温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温泉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温泉县农村供水服务管理中心。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温泉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场)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渠首、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承办温泉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王静 电话:8222280

职能(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提案议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档案、信息化等工作;综合治理、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去极端化、国家安全及人民阵线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研究拟订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水利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后评估及清理工作;承担县水利局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牵头承办县水利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实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协助城市文明建设。

负责水利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职责:招商引资工作,水利学会等工作;负责借调人员的管理和引进人才的关心关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2.财务室  

负责人:刘承春 电话:8221537

职能(科室职责):审核编制自治州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归口提出水利局非建设性财政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牵头负责监督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本级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组织和开展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办公室监管水利局机关国有资产。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牵头组织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研究拟订水利局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水库移民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办理城市文明建设等工作。

3.水利水电项目管理中心、温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负责人:袁杰   电话:8222280

职能(科室职责):拟订水利规划及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自治区、温泉县投资计划建议;对拟建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建设、水毁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非防洪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温泉县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

负责水利行业工程造价、监理、招投标等管理工作。主持县域内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造价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灌区建设与改造、病险水闸改造和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农业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相关验收,按规定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职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农民工、保密

4.温泉县水资源办公室

负责人:齐胜霞 电话:8222280

职能(科室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温泉县节水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退地减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复核退减面积水量,编制退地减水实施方案。

承担温泉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水资源管理相关指标;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信息化的技术培训及统计分析工作。

5.温泉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人:加合亚 电话:8222671

职能(科室职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征收县本级水利规费等有关事宜。开展宣传水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水利政策,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实施情况;开展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相关工作。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6.温泉县农村供水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人:杨军锋 电话:8223131

职能(科室职责):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拟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权限范围内组织单项工程技术审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温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扶贫后评估及市域治理工作,及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等工作。

7.温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负责人:加合亚 电话:8223131

职能(科室职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防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验后核查等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情况;配合水政监察支队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负责温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温泉县河湖管理中心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负责人:巴特尔 电话:8222671

职能(科室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防洪抗旱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预防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审核实施工作;负责全州的水情旱情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为全州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全县灌区灌溉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编制水毁工程修复及水库维修养护年度工作方案;负责水利工程危险源排查及整治工作。承担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温泉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职责:负责计划生育、负责“访惠聚”、民族团结、妇委会。

二级单位

8.温泉县水利局管理站

负责人:沈建辉 电话:8222342

 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管行业管理和灌区中、长期综合规划,全力抓好节水灌溉工作及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二) 加强工程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保证灌区灌排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发挥应有的效益; 依法保护灌区内水利工程设施和管理用地,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事件追究处罚。(三)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取水许可、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在灌区内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四)编制和执行灌区的中、长期和年度用水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灌区水量调度、计量工作,协调用水矛盾。(五)指导灌区用水单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改进灌排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开展灌排试验。(六)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开展综合经营,健全财务制度。(七)搞好灌区绿化,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监测工作,防止污染改善灌区水土环境。(八)制订灌区各项规章制度,并对下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定,组织职工业务培训。(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核人: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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