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州、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产品生产、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经营、种子肥料经营、农机及维修、渔业养殖、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等相关市场主体与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日常全覆盖检查:对监管对象实行常态化监管,每季度开展抽查,建立检查台账,全程跟踪指导,确保监督覆盖率100%,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时完成抽查、录入、上报与公示,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3.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渔业生产、动物防疫、农资市场等专项行动,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4.法治宣传与培训:结合检查开展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与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其他对象按领域开展常态化巡查。
2.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各级抽查计划统筹实施,避免重复检查,结果及时公示。
3.专项行动检查:按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与集中整治。
四、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严守工作纪律与廉政纪律,执行“十不准”“八严禁”,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分工协作、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定性量罚。
3.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持证执法,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作现场笔录、检查照片、监督意见书等资料。
4.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跟踪督促闭环整改。
5.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平台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