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有关国土空间利用与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勘查及开采、规划与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生态安全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检查内容
㈠ 国土空间利用与土地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企业、临时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状况、土地闲置情况、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状况、设施农用地备案及使用情形等。
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
对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矿山企业、选矿厂、矿产品加工企业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有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㈢ 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包含房地产、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书两证”执行情况,有无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行为。
㈣ 测绘地理信息类监督检查。
对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委托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单位、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测绘成果质量与保密情况,地图审核情况及国家版图意识落实状况等。
㈤ 生态安全及其他类监督检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检查其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生态安全及自然灾害等。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㈠依法对国土空间利用与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监督检查。3至11月每季度1次对各类土地利用及开发项目进行检查。1.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⑴检查各类开发建设有无依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开展,杜绝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替代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作为审批依据。⑵针对出让或划拨的建设用地,核查有无按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内容,变更规划条件需满足法定程序要求。⑶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的核发是否合规,建设项目是否遵循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规划核实环节是否能有效筛除违法建设。2土地用途管制情况监督检查:⑴核实土地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土地登记用途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违规改变用途行为,像耕地“非农化”、农用地“非粮化”等。⑵查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是否依法合规,有无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通过拆分项目规避审批等行为。3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监督检查:⑴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检查各类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容积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评价有无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情形,并核查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是否到位。⑵存量土地盘活:监督地方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再开发情况,督促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利用存量而非新增用地。4借助监测技术开展动态检查: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技术手段,常态化监测土地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建设活动,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预警纠错。
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4至10月每季度1次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1资质与手续合规性:检查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及开采区域是否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是否有经评审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资源开采合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或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无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采矿等情况。3矿业权费用缴纳:依据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检查采矿权使用费、出让收益等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4安全生产状况:查看矿区界线是否醒目,主运矿道路、堆料等扬尘污染管控重点区域的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按要求安装摄像头等;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5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矿区,是否有序退出并恢复;已修复项目有无违法侵占及破坏环境的情形等。6绿色矿山建设情况:针对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核查矿容矿貌、资源综合利用、规范管理等是否符合对应建设标准。对新建矿山,则检查绿色矿山建设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㈢测绘地理信息类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对测绘资质及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1.核验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信息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涵盖法人资格、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状况、主要仪器设备与软件发票及实物核对等。同时关注测绘项目合同履约,资质升级、变更等有无依规完成法定程序等。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针对近期完成的测绘项目,检查项目技术设计书、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核查引用起始数据的合法性,成果资料的精度指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使用仪器的检定情况等;评估质量管理体系有无有效运行。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无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状况,野外测绘、测绘航空摄影等专项高危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等,以及项目合作方、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界定与落实情况等。4.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情况:针对涉密成果领用单位,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涉密成果保管环境是否达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审批限定用途,销毁是否履行“应销尽销”法定程序,并核查销毁凭证、成果清单报备情况等。5.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巡查书店、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及互联网平台地图,检查有无“问题地图”,督促地图编制出版单位按规定完成地图审核,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情况等。6.测量标志保护情况:核查测量标志有无定期巡查维护,点位有无被破坏或占用,有无建立巡查工作档案及签订委托保管协议,能否确保其位置准确、功能正常等。
㈣依法对生态安全及其他类监督检查。3至11月每季度1次进行生态安全监督检查。1.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占用、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活动(如非法采矿、建房、修路);核查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内是否有违法开发项目,核心保护区是否严格禁止人为干扰。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合规性:针对矿产、土地、林业等资源开发,检查是否超出审批范围、违背开发规划,是否落实“边开发边保护”要求(如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占补平衡),避免因过度开发引发生态退化。3.生态修复与治理成效:核查矿山复垦、退化耕地治理、湿地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是否按方案推进,修复后生态功能是否达标;检查历史遗留生态问题(如废弃矿山、污染地块)的治理进度与效果。4.生物多样性保护:检查是否存在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核查涉及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生态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如修建动物通道)。5.生态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高发区的监测与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矿山、尾矿库等区域是否存在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风险,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6.规划与制度落实:核查地方是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的管控要求;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到日常运营中。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㈠ 规范执法程序:检查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出具检查通知书。
㈡ 强化结果运用:检测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㈢ 严守纪律: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八严禁”,落实廉政责任,保守商业秘密。
㈣ 整改落实: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