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无事不扰、精准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基本信息
1.执法单位: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2.检查原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行“综合查一次”,严格落实“无事不扰”要求。
3.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涉及土地利用、矿产开发、规划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一)土地类检查
1.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情况;
2.土地用途管制、违法占地、违规改变用途行为核查;
3.临时用地使用、复垦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情况;
4.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5.耕地保护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情况。
(二)矿产资源类检查
1.探矿权、采矿权人勘查开采行为合规性;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3.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层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违法行为排查;
4.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相关费用依法缴纳情况。
(三)规划建设类检查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书两证)执行情况;
2.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等行为核查;
3.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规划核验落实情况。
(四)测绘与地理信息类检查
1.测绘资质条件、从业活动及成果质量合规性;
2.地图使用、地图审核及国家版图意识落实情况;
3.涉密测绘成果领用、保管、使用及保密管理情况;
4.测量标志保护与巡查维护情况。
(五)地质环境与生态安全类检查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活动监管;
4.资源开发领域生态修复与治理成效核查。
三、年度检查时间安排
1.日常巡查监管:全年常态化开展,重点时段为3月—11月。
2.专项集中检查- 4—6月: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专项检查;8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10—11月:开展年度整改“回头看”及耕地保护专项核查。
3.联合执法检查:全年适时开展,联合住建、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行“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
四、检查方式
1.双随机抽查: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2.现场核查:对重点项目、高风险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3.非现场监管:运用卫星遥感、卫片执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开展线上监测;
4.专项核查: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风险预警线索开展靶向检查。
五、检查频次管理
1.守信守法企业:同一市场主体年度日常检查不超过2次;
2.一般监管企业:日常检查每季度1次,全年不超过4次;
3.高风险、失信、有违法记录企业:可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重点监管;
4.特殊情形: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督察、整改复查等情形,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六、执法规范与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程序。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实施,按规定出具检查通知书,全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2.强化执法公示。检查前: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检查事项、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及检查时间;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3.严守纪律作风。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八严禁”,严守廉政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4.狠抓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时限、跟踪复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