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文号:温政函〔2025〕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qxrmzf/2025-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防火期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为重点防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㈠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㈡严禁在森林及距林木边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㈢严禁在禁火区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㈣禁火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㈤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㈥林区施工单位、生产施工单位未经上级部门允许严禁用火。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统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909-7615520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09-8222747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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