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温政函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文号:温政函〔2025〕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qxrmzf/2025-00001

温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防火期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为重点防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㈠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㈡严禁在森林及距林木边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㈢严禁在禁火区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㈣禁火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㈤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㈥林区施工单位、生产施工单位未经上级部门允许严禁用火。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统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909-7615520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09-8222747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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