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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函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7日

文号:温政函〔2023〕1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qxrmzf/2024-00001

关于温泉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三批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函

温政函〔2023〕1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温泉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三批建设用地,总面积10.612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3027公顷(83027平方米)。土地等别为十五等,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30270元。

我县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待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及时全额缴纳该笔费用。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元军,电话:1502283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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