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九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随机抽查17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有15家未按照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占比高达88.24%;博州畜牧兽医局提供的《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显示,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温泉县呼尔康养猪合作社、博乐市保红养殖专业合作社3家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核实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监管机制,做到台账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四、整改措施
㈠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分步实施,指导各县(市)组织有针对性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进行培训,举一反三,梳理问题台账,制定措施,强化整改。温泉县组织4家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确保养殖场登记台账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系统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㈡针对温泉县呼尔康养猪合作社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培训班,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台账,查找问题,督促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台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一致性、真实性、可靠性。
五、完成情况
㈠温泉县组织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养殖场负责人及技术人员86余人次。温泉县4家规模养殖场均已按要求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平台”的养殖场建立的台账与平台数据一致。通过举一反三,对全县在册的3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走访,有6家已停养,24家正常运营,对正常运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后,所有养殖场平台数据与养殖场实际消纳粪污土地面积保持一致。
㈡温泉县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与数据复核,指导其规范填写《新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及消纳还田台账》,并通过系统平台比对确认。截至目前,温泉县呼尔康养猪合作社台账数据已与实际消纳土地面积一致,问题已全面整改。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61177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