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对象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④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⑥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⑦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⑧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2.补贴标准和期限
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州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②享受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博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申领材料
①《温泉县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②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③个人及单位申请;④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渠道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理渠道:居住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居住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站→温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咨询电话:0909-7710781;
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办理渠道:居住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站→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咨询电话:0909-7710780。
审核人:朱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