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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罚【2021】1号 |
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
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张志强 |
2021年5月1日经对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1.作业现场,存在风险因素部位未设置警示标识;2.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3.易燃场所电线路未做穿管处理;4.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检查(部分灭火器失效);5.配电箱箱门损坏、箱门未上锁;6.作业场所堆放大量杂物。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此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对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从轻给予10000(壹万) 元人民币处罚的行政处罚。 |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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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罚【2021】2号 |
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
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张志强 |
2021年5月1日经对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1.作业现场,存在风险因素部位未设置警示标识;2.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3.易燃场所电线路未做穿管处理;4.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检查(部分灭火器失效);5.配电箱箱门损坏、箱门未上锁;6.作业场所堆放大量杂物。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此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对温泉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宝强做出2000(贰千)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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