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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罚【2021】3号 |
温泉县泰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
温泉县泰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段新革 |
2021年4月17日经对温泉县泰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厂区脏乱差,电线混乱;2.粉碎车间传动机无防护罩、造粒车间传动机无防护罩、烘干机车间传动机无防护罩。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5月1日整改完毕。2021年5月1日经对该公司再次进行复查,发现逾期未整改以下安全隐患:1.厂区脏乱;2.造粒车间传动机无防护罩、烘干机车间传动机无防护罩,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第十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因温泉县泰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消除各类隐患、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公司(单位)从轻处罚,给予15000元(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段新革做出2500(贰仟伍佰)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无异议。 |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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