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温泉县机构改革方案》(博州党办发〔2019〕8号)和温泉县党委办公室、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温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温党办发〔2019〕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和规章,落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备案。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县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食品药品违法、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三)与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统计、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民族团结、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和技术改造工作。
(二)法规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登记注册办公室)
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办公室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系统。承担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和餐饮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有关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规范,拟订措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零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形势,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五)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办公室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获证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证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的整合;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分流反馈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投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信用信息与网络、广告监管办公室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温泉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协助专业科室开展各类市场检查,协助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标准化、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办公室
拟订温泉县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权限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县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办公室(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知识产权促进办公室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第五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原县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温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73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87万元,降低9.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73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87万元,降低9.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73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23万元,占85.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64万元,占14.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73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32万元,占95.27%;项目支出34.54万元,占4.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36万元,降低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62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36万元,降低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16.90万元,决算数628.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标准。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16.90万元,决算数628.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标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2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66万元;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7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4.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6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科室能一起出差合并一起出行,减少车辆出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科室能一起出差合并一起出行,减少车辆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是按有关规定减压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车辆审验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公务接待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8万元,决算数7.6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8万元,决算数7.6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科室能一起出差合并一起出行,减少车辆出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产生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万元,降低36.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682平方米,价值955.31万元。车辆9辆,价值208.25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4.54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提高了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加快了项目预算的管控力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预算经费下达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执行。通常要到下半年预算才能下达,因此每年执行预算的时间不到半年;二是预算管理与业务科室缺乏沟通机制,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及业务进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转变项目预算绩效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二是把预算编制与预算的执行工作贯穿于项目执行全过程。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