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泉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0年10月10日在温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温泉县财政局局长 李秀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温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温泉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报请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0年5月至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7亿元,专项债券3.1亿元。此次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应当在温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核定债务限额19.04亿元的基础上,调增一般债务限额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因此此次报请人大常委会,将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24.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由13.38亿元调整为16.0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由5.66亿元调整为8.76亿元。
二、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㈠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
1.新增专项债券3.1亿元,主要用于圣泉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二期)1.4亿元,鄂托克赛尔温泉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4亿元,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1.3亿元。
2.一般债券2.7亿元,其中:扶贫债券2.3亿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14亿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3亿元,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0.19亿元,市场建设项目0.23亿元,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0.44亿元;一般债券0.4亿元,主要用于政法建设项目0.3亿元,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1亿元。
㈡ 预算调整方案。
1.对温泉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
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7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温泉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7.2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06亿元。支出总计17.2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对温泉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增加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8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温泉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5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5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 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温泉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 严格履行偿债责任。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决不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同时严格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统筹财力,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归还政府债券本息。
㈢ 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相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附:
相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包括一般政府债券和专项政府债券。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