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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十一条工作措施

日期:2026年05月07日

来源:温泉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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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治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构建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新发改项目〔2025〕609号)、《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新发改项目〔2025〕656号)文件及国家部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温泉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规范招标人,强化履约监管。

1。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当甩手掌柜”。招标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全程参与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及标后履约管理。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经内部合规审查,确保不带“私货”。对“明招暗定”、与投标人串通的,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2.推行标前论证,严禁“一刀切”招标。严禁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禁招标方案未经建设单位班子集体审议即实施;严禁招标负责人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

3.审慎选派代表,严禁“带节奏”干预。招标人若派代表评标,必须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并进行廉政提醒。评标现场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干扰专家独立打分。

二、规范投标人,坚持诚信履约。

4.拒绝围串造假,严禁“抱团取暖”。投标人不得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投标文件严禁出现混装、保证金同一账户转出等电子清标重点筛查的线索。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合同履约,严禁关键岗位人员“人证分离”、无故撤离。

5.确保真实投标,严禁“弄虚作假”。对投标文件中业绩、奖项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无效,并列入全县“黑名单”。严禁中标后擅自变更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三、规范代理机构,当好“服务员”。

6.强化从业管理,严禁“带病上岗”。代理机构须有固定场所及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人员不得在两个机构同时执业,严禁利用业务之便泄露标底或关键信息。

7.严守职业底线,严禁“充当说客”。代理机构是参谋助手,严禁泄露保密信息,严禁引导评标专家,严禁向投标人索要额外费用。

四、规范评标专家,守好“打分权”。

8.推行独立评审,严禁“私下勾兑”。严禁在评标期间与外界联系,严禁“跑风漏气”泄露评标情况。推行“盲抽专家”、“盲评”技术标,减少人为干预。

9.实行终身负责,严禁“随意签字”。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对评标质量低下、敷衍了事或收受好处的,依法取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五、规范行业监管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10.建立联动机制,严禁“各扫门前雪”。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筛查异常投标行为。重点整治招标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供应商围串标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严格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11.畅通投诉渠道,严禁“投诉无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同时,建立标后履约“回头看”制度,对无故拖延工期、偷工减料、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措施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每年修订一次。由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特殊工程经温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特事特办原则处置。

审核人:罗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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