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及转供主体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合法价格权益,巩固常态化治理成效,现就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1.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
2. 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1. 在经营场所、物业服务区域、线上缴费平台等醒目位置,全面、清晰公示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 严禁标价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标示模糊、虚假标价、价格欺诈。
3. 收费标准调整须及时更新公示,不得在公示外收取费用。
三、规范计量与收费管理
1. 计量器具须依法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不合格计量器具。
2. 完善台账管理,做到收费有据可查、清晰可溯,主动接受用户查询与监督。
3. 严禁利用计量偏差、计费规则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四、落实主体责任与整改要求
1. 对检查、投诉、巡查发现的问题,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杜绝屡查屡犯、虚假整改。
2. 自觉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五、监管与法律责任
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及“回头看”检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予以立案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监管。
欢迎广大居民通过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违规收费问题,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民生价格秩序。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