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相关规定,为合理确定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我委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在温泉县人民政府网对《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明确告知了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联系人及电话为梅花、刘国锋(0909-8226527、0909-8221171),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的异议或修改建议。
在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单位反馈3条重点问题,我委已逐一答复明确:
一是四类保障群体的定性及认定标准,由县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明确界定;
二是公租房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资产登记入账、房源筹集与配置等核心职责,各乡镇按委托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三是针对“公租房租赁价格偏高”的反馈,我委已核实:本次定价依据县住建局出具的三年期成本核算备案数据,完成法定成本监审全流程,定价过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鉴于以上情况,该专项审核报告所核定的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单位成本5.40元/㎡・月的结果,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际及相关政策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本次专项审核结果及《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租金标准,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人:梅花咨询电话:18999772931
监督人:刘国锋 监督电话:13369097309
特此公示。
审核人:张婉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