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价格管理

关于《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公示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6年05月21日

来源:温泉县发改委

点击量: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相关规定,为合理确定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我委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在温泉县人民政府网对《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明确告知了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联系人及电话为梅花、刘国锋(0909-8226527、0909-8221171),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的异议或修改建议。

在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单位反馈3条重点问题,我委已逐一答复明确:

一是四类保障群体的定性及认定标准,由县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明确界定;

二是公租房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资产登记入账、房源筹集与配置等核心职责,各乡镇按委托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三是针对“公租房租赁价格偏高”的反馈,我委已核实:本次定价依据县住建局出具的三年期成本核算备案数据,完成法定成本监审全流程,定价过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鉴于以上情况,该专项审核报告所核定的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单位成本5.40元/㎡・月的结果,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际及相关政策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本次专项审核结果及《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租金标准,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人:梅花咨询电话:18999772931

监督人:刘国锋 监督电话:13369097309

特此公示。

审核人:张婉凝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