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温泉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国家林草局、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紧扣温泉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实际,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法治思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检查2次,检查育苗户2家,木材加工厂5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单位完成“温泉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涉企检查公示工作。
㈡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发、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今年我单位未起草规范性文件,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次。
㈢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前征求我单位聘请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合同、协议等10次,提供林草相关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等法律咨询服务口头解答40余次。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17次重大执法决定作出之前,由温泉县人民政府聘用的爱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严防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㈣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年我单位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开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次。
㈤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我单位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7件,其中向博州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移交案件2起,已办结。向温泉县公安局行政案件线索5起,已办结。
㈥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一是我单位成立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二是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三是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单位共办理18个行政案件,其中5个林业案件,13个草原案件,向温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四是我单位结合周一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事项6项、从轻处罚事项4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0项,符合减免责清单的行政处罚,按照减免责清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当事人在每个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责任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压实普法单位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一是林草长制工作: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开展巡查1371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371个;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表率。结合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月4日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今年开展法治宣讲13次,发放宣传单5000份、悬挂条幅18条,参加人数1100余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氛围。
㈧组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应对突发事件。一是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二是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开展火情前期处置和日常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实战应急演练3次(中型1次、小型2次),提升半专业化防火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及时妥善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二是制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及时妥善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今年以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起,其中林地矛盾纠纷8起,草地矛盾纠纷12起,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㈩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一是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学习。二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共办理信访事项7个,其中涉草原3个,涉林地4个。三是今年涉及我单位行政复议件共1起,关于草地纠纷正在办理中。
(十一)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机关成为被执行人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诉讼检察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
一是今年我单位不涉及出庭应诉案件。二是我单位向温泉县人民检察院移交1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经过温泉县人民检察院磋商后解决。
(十二)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权力滥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
一是我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无权执法、越权执法和执法权力滥用。二是通过案卷评查推动执法文书规范率达99.5%。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执法文书、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十三)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我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
(十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我单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及业务培训。一是我单位现有执法人员17人,涉及林业、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领域。二是我单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党员大会、周一例会等集中学习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及林业和草原业务法律法规,全年累计学习27次,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安排专题学法8次,讲法治课2次。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
(十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开展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我单位举办2期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
(十八)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我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内容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律(7部)、党内法规(25部)、国家基本法律(12部)、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关的法律法规(22部)、林草法律法规自学内容(45部)纳入应知应会清单。
二、存在问题
㈠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个别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智慧执法手段应用不够广泛,执法效率和精准度有待提高。
㈡普法宣传实效性仍需增强。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吸引力不足,部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普法资源整合不够,部门联动普法机制不健全,社会共治的普法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持续强化法治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力量,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治审核、执法监督专业化水平。
㈡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聚焦林草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和群众关切,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开展定制化普法活动,推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健全部门联动普法机制,联合司法、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主题普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审核人: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