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路网不断完善和拓展,新道路不断开通,使货运路线选择更多,车辆流量分散到更多区域,原有的卸货点和称重点难以覆盖新增路线,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治超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新治超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经温泉县县交通运输局勘验,增设1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称重点和停车场及卸货场进行公告:
序号 |
称重点 |
停车场及卸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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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备注 |
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温泉县客运站 |
温泉县博镇南环城路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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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客运站 |
温泉县博镇南环城路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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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