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博州政府网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时间:2025/07/24
来源: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2025年1月1日温泉县友好医院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且中止期限已满180天,期间未提出恢复协议申请并符合解除条件,按照规定,自2025年6月30日起温泉县友好医院与温泉县医保局医保服务协议自动解除。
温泉县友好医院不再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不得开展医保结算相关业务。参保人员在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特此公示。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关闭】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