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公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10号 (三)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四)咨询投诉电话:09090-8223555 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恒: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党的建设(组织、宣传、保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普法、包联村队等工作。完成州自然资源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党组副书记、局长郭展展: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重大规划、矿政、测绘、安全生产、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生态修复、信访等各项工作。做好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配合),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工作(配合)、防灾减灾检查(配合)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处理土地纠纷服务中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中心)。完成州自然资源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明珠:负责组织人事、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县辖区居民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证问题的协调解决(配合)。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组织教育中心(自然资源党建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包联村队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副局长苏星:负责财务、物资采购、政务公开、行政效能、重大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地政、行政执法、档案、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做好卫片图斑治理相关工作(配合),国土调查工作(配合),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配合),临时用地审批与监管(配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配合),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不涉及农用地〉(收回),做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和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收回)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服务中心。协助书记做好民族团结、宣传、保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工作。协助局长做好重大规划、矿政、测绘、安全生产、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生态修复、信访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查处权限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开展县级和指导乡镇级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本县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魏国平电话:0909-822355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安保及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劳资、资产管理及自然资源等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脱贫攻坚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2.综合业务室 负责人:彭秋林 电话:0909-8222169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定期组织实施本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年报等。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协调土地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承担审核、报批及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 拟订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和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承担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探矿权的审核,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开展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审核人:郭展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