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泉县审计局机构设置 |
一、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温泉县审计局 2.办公地址:新疆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13号 3.办公时间:冬季: 10:00-14:00,15:30-19:30;夏季: 10:00-14:00,16:00-20:00 4.咨询投诉电话:0909-8222307 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党组书记、副局长戴春勇:主持县审计局党组全盘工作,分管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党建(深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岗双责)、意识形态(第一责任)、巡视巡察、党(团)支部、巡视巡察、党务政务公开、宣传(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驻村工作、教育、保密、网信、老干、工会、关心关爱等工作。 局长姚河阳:主持县审计局行政全盘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技术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岗双责)、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机关事务(放管服)、平安建设(维护、综治)、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一家亲、去极端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文体、信访、招商引资、环保(爱国卫生)等工作。 党组成员武振坤:因借调到州民创办,暂不分工。 副局长黄梅:分管行政办公室、业务股、财务、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审理)、民生审计、内审、审计整改、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培训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法治(普法)、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卫健、妇联、档案、语言文字、统计、计生等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主要职责 ⑴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⑶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⑷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③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④本级财政投资和以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⑤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⑥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⑦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⑸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⑹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⑺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⑻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⑼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⑽承担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事项。 ⑾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⑿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及审计决定的监督检查。 ⒀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内设机构 1.业务股负责人:陶冉 电话:(0909-82222307) 职能:承担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审计业务督查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县投资、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对县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2.办公室负责人:买欧来·木拉提 电话(0909-82222307)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督办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机关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审核人:姚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