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办公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8号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咨询投诉电话:0909-8227026
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1.于德顺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分管工作:主持县林草局党组全盘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巡察整改、履职事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包联村队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国家安全、网信、保密、意识形态、工会、精神文明、团委、妇联、老干部、统战民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工作。全面推进林长制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文旭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分管工作:主持县林草局行政业务工作。主管局审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防火)政务公开、信访、行政效能、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林草碳汇、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档案、防治沙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文旅、森林草原执法、普法、环保、爱国卫生、双拥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巴音巴特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作:负责财务、物资采购、普法、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档案、履职事项、乡村振兴、环保督察、森林草原执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收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防火)、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配合)、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配合)、项目办、信访、环保、防治沙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等工作。分管局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全部站所。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朱文静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分管工作:主持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战民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信、宣传、保密、工会、精神文明、团委、妇联、老干部、意识形态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邱文飞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分管工作:负责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工作、林长制、开展草原病虫害防治工作(配合)。分管包联村队工作、国家安全、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爱国卫生、双拥等工作。联系包联呼和托哈种畜场确肯布勒格、扎很布勒格队。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发展与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和草场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温泉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温泉县应急管理局,以温泉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温泉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温泉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温泉县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温泉县委、温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于山博电话:0909-8227026
2.综合业务办负责人:孙新忠电话:0909-8228200
审核人:巴音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