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字体:大中小 】
经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终审,下列人员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条件,并已完成房屋分配,现将审核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如对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问题,可实名向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举报电话:0909-8221171
附件:温泉县2026年1-7月份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批和房屋分配结果公告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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