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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7

来源: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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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泉县医疗保障局年度稽核计划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医保局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现就做好我局2025年医保监督稽核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

(一)监督检查方式。2025年将集中专门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医保局监督稽核职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中心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安全;负责建立基金财务分析制度;负责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支付管理;负责各项基金的分类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预决算、支付、管理;配合基金审计、内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数据的测算分析。执行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和稽核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复核和异地就医人员的手工医疗费用核拨;负责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自治区、州部署,我县监督稽核行动从2025年3月到202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进行动员部署,组建专项行动检查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4月-8月底)。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内部排查实施常态监督检查常态化,每月不定期检查核查不少于一次。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不留死角。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查实违规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形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第三阶段:整顿处理总结阶段(9月至12月)。对本年度稽核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总结汇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超出医保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违规违法或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梳理各种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声势,形成震慑。同时把监督稽核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将骗保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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