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清真标志牌管理,确保清真食品领域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泉县民族宗教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全面排查
根据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场餐饮个体户、个体经营户、企业、超市等进行全面摸底工作。
㈠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清辖区内餐饮业底数及经营状况。
㈡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宣传教育,力促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律和惠民政策深入千家万户,确保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㈢建立档案,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二、监督检查
㈠监督检查清真食品饮食标志的生产经营户,并按照以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规范使用情况;清真食品标志牌年检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主辅原料等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
㈢监督检查时间计划:3月份至4月份节前各乡镇场对各自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联合检查摸排。5月份至6月份“五一”“端午”节期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7月份至9月份及“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参与检查的工作的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在专项检查中协同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㈢加强自律,遵守规定。参与检查的人员要注意工作纪律,和执法形象的塑造,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尊重好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习俗,维护好民族团结。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1.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全县监管对象年内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2.逢节假日即重大活动进行随机抽查。
3.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五、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和监督意见书,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执法人员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