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文化经营性场所、出版物市场、A级景区、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酒店、民宿)、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项目、剧本杀场馆、露营基地、新兴业态、景区周边特色商品店、旅游纪念品商铺。
二、检查内容
㈠对文化经营性场所、出版物市场检查是否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是否存在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等侵权等行为。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完成2025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㈡对A级景区高风险设施(索道、玻璃栈道)年度检测报告及应急预案;最大承载量公示及分流措施,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合规性。
㈢旅行社监督。联合交通、公安对旅行社检查是否电子旅行合同备案率100%,是否存在“零负团费”操作;导游资质核查(含临时导游证抽查)等。
㈣旅游住宿监督。检查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在线预订平台价格与线下一致性(重点检查节假日溢价)。对欺客宰客行为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㈤托育机构监督。参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全县民营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㈥文化娱乐场所及演出经纪机构。KTV曲库违禁歌曲筛查(联合公安双随机每季度1次);演出经纪机构内容备案审查(如民族禁忌、宗教敏感内容)。
㈦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项目监督。古建筑修缮工程合规性(对照《文物保护法》审批文件);安防系统运行记录(红外监控、防雷设施年度检测)。
㈧新兴业态监督。露营基地生态保护措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性、证件是否齐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全县监管出版物对象每月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及各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3.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执法应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