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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0

来源:温泉县公安局

点击量:

温泉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实施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1

温泉县公安局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弹药储存库的治安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协调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治安大队


2

温泉县公安局

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治安大队


3

温泉县公安局

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落道零检查的果您相个人,应当配食公客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相阻琉。

治安大队


4

温泉县公安局

对剧本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单、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治安大队


5

温泉县公安局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别,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治安大队


6

温泉县公安局

对国际联网备案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用户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责任,实行本规定。

网安大队


7

温泉县公安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网安大队


8

温泉县公安局

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不得对单位和当事人故意刁难,不得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监督检查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治安大队


9

温泉县公安局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管理大队


10

温泉县公安局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登部门、简分王管部门、卫生部们、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治安大队


11

温泉县公安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运输许可(备案)的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

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治安大队


12

温泉县公安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治安大队


13

温泉县公安局

对娱乐服务场所禁毒预防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刑事侦查大队


14

温泉县公安局

对民用枪支弹药的治安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治安大队


15

温泉县公安局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治安大队


16

温泉县公安局

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治安大队


17

温泉县公安局

对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治安大队


18

温泉县公安局

对旅馆业取得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19

温泉县公安局

对旅馆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0

温泉县公安局

对公章刻字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797号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第三条 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内将以下信息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四)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公安机关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备案信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

公章刻制经营者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公章刻制经营者终止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注销

治安大队


21

温泉县公安局

对公章刻制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2

温泉县公安局

对典当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3

温泉县公安局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安全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单、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4

温泉县公安局

对开锁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㈠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㈡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5

温泉县公安局

对寄卖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6

温泉县公安局

对旧货交易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7

温泉县公安局

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8

温泉县公安局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29

温泉县公安局

对汽车租赁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30

温泉县公安局

对印刷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31

温泉县公安局

对机动车维修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工作标志,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询问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相关检查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治安大队


32

温泉县公安局

对歌舞娱乐等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

对歌舞娱乐等娱乐场所治安状况 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治安大队


33

温泉县公安局

对电子游艺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录、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特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治安大队


34

温泉县公安局

对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治安大队


35

温泉县公安局

对电影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饮用水源取水口、公路渡口、危险品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治安保卫

密集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工作相适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和实体防范设施。

治安大队


36

温泉县公安局

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行政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三章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治安大队


37

温泉县公安局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机关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治安检查工作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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