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六条: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防治水污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1.每月抽查,每季度全覆盖辖区养殖户,建立抽查台账,加强指导,督查,督促养殖主体做好尾水治理以及水质监测。检查养殖档案,使用药品档案,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2建好安全生产警示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 3.及时掌握水生动物疫病苗头并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抽查,每季度全覆盖辖区养殖户,建立抽查台账,加强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