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文号:温政办发〔2024〕1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zb/2024-00013
温政办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温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4〕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的《温泉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温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依法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未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不得随意下放和调整事权层级。
二、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加快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管。
各相关单位于12月底前将清单具体实施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温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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