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温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文号:温政办发〔2024〕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zb/2024-00007

关于重新公布实施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温政办发〔2024〕4号

关于重新公布实施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温泉县Ⅰ区片地价38500元/亩、Ⅱ区片38100元/亩、Ⅲ区片377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温泉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5倍;征收乔木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征收灌木林地和人工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6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草地和其他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温泉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统计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温泉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市、区)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温泉县

38500

38100

37700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