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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号:温政办发〔2023〕1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zb/2023-00044

关于印发《温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分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温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分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温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2日

温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分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21〕8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民办〔2021〕35号)精神,为了不断优化和提升温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施保工作机制顺畅,强化动态管理,形成精准施保、进出有序高低有别分类分层救助新格局,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家庭对象基本生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温泉县城乡低保分类分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认定、管理等政策执行,分档原则上应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为基础,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指标进行分类分档,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病残困以及刚性支出情况,确定保障对象纳入档次管理。根据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自治区救助资金和地方配套救助资金统筹,通过精准摸底各档次人员数量,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划分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段和档次标准,最终确定档次补助标准。

二、工作原则

㈠ 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落实,高度重视“分类分档”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摸底认定工作,精准确定全县每户保障家庭的补助标准,确保分类分档工作顺利实施。

㈡ 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组织宣传,对分类分档施保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场要通过入户核查、资料整理、召开乡镇场城乡低保评审会议、公示等步骤,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科学合理分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救助资金真正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㈢ 压实责任落实。各乡镇场要抽调精干队伍对辖区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全面掌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做到资料详实、数据精准,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全过程、全链条,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后期对低保对象分档救助定档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三、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保障好温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做到科学统筹分类分层施保,积极探索救助新模式,确保救助对象政策精准实施,现成立温泉县城乡最低生活分档保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云龙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崔 魁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铁留根·努尔阿巴斯 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杨 凡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员:巴特蒙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韩 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欧 恰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戴春勇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风枝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热合买江·乌买尔江 博格达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衣沙 哈日布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克西格 安格里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尼克木 查干屯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 宁 扎勒木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昂青夫 塔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力·木合江 呼和托哈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叶尔麦克 昆得仑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温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档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欧恰同志兼任。

四、分档认定条件

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分类定档,具体划分为(A、B、C)三个档次的保障类型,救助条件如下:

A类(重点保障户):家庭中所有劳动成员完全丧失能力,基本无任何收入来源,完全依靠政府救济的家庭。

B类(基本保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等情形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总收入,且持续性支出,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困难家庭。

C类(一般保障户):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因缺乏劳动能力或突遇其他困难,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阶段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五、分档保障标准

㈠ 城市低保划分三个档次,当前以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准:

A类(重点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100%;

B类(基本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80%;

C类(一般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60%。

㈡ 农村低保划分三个档次,当前以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准:

A类(重点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100%;

B类(基本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65%;

C类(一般保障户):月补助金为低保标准50%。

㈢“四类人员”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月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状况涉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给予分类施保补贴,对于重复享受多项补贴的对象按照最高标准只能享受一项补贴。

㈣ 以上城乡最低生活分档保障(A档、B档、C档)数据标准,今后将结合自治区和自治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文件依据和补助水平适时提高和调整。

六、实施步骤

㈠制定方案,明确职责。(2023年3月9日-3月13日)根据城乡低保分档保障调研组整理汇总资料,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进一步压实乡镇场主体责任,形成衔接和任务交叉配合工作机制。

㈡ 动员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3月14日-3月30日)各乡镇场对照本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安排部署城乡低保分档保障入户调查核查工作。依据现有低保实名制名单,入户调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力度,切实摸清每档对象底数,为资金需求测算和标准分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㈢ 召开评审会议,把控重点环节。(2023年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场要结合入户调查表、相关印证资料提取,在村队社区或者在乡镇(场)召开联合城乡低保评审会议,结合入户核查等相关资料和享受人员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进行分档评议,并对确定名单在村(队)社区开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反映强烈的要进行再入户再核查,确保把救助政策讲透,解决好困难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

㈣ 统计分档,及时整理。(2023年4月16日-4月18日)各乡镇场对分档保障人员公示无意见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分档保障人员名单和相关汇总表。

㈤ 总结汇总,形成专题材料。(2023年4月19日-4月20日)各乡镇场要结合城乡低保分档保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形成专题汇报,并于4月20日向县民政局汇报推进和完成情况。届时,县民政局于4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总体开展城乡低保分档保障实施情况。

㈥ 数据对接,导入系统设定。(2023年4月24日-5月5日)县民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分档救助批复文件,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阅批复形成政府文件确定实施后,县民政局积极对接自治区民政厅相关处室并和系统工程师进行系统公式设定。联系协调完成后,各乡镇场做好数据录入准备工作。

㈦ 落实制度保障,全部开展实施。(2023年5月6日-5月10日)各乡镇场全面启用对象分档管理,低保金施行分档保障发放,相关入户核查档案资料装入申请人一户一档作为分档救助工作依据。

七、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将城乡低保分档保障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重要民生精准兜底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调整确档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档工作有序开展。

㈡ 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档次调整工作纪律,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

㈢ 强化督促指导。城乡低保分档工作期间,县民政局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民政局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档顺畅,加强对乡镇(场)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不动或推进缓慢的乡镇加强指导,确保我县城乡低保分档管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㈣ 及时公开公布。各乡镇场要将确定为A、B、C三个档次的家庭及标准,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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