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文号:温政发〔2023〕1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qxrmzf/2023-000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收回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收回的规定。现将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范围以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1合同段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22〕57号)和施工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位于温泉县安格里格乡、博格达尔镇和塔秀乡。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温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收回国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收回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收回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自收回国有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如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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