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温泉县安格里格镇人民政府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116527230102915933法定代表人巴音克西格职务法人单位地址新疆温泉县安格里格镇。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32.58平方米建设墓地。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言、物证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林生字〔202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按照每平方米30元处罚15977.4元(壹万伍仟玖佰柒拾柒元肆角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温泉县支行(账号:30254301040005519)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