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多发。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博乐市腾博热力堆煤场周边、鑫隆公司西南侧400米处等13处存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占地面积达290亩以上,堆存量约3.1万吨。精河县众益混凝土搅拌站南侧三个历史遗留矿坑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混存的现象,搅拌车倾倒的洗罐废水及混凝土形成了约700米的垃圾污染带。温泉县相关部门指定的临时建筑垃圾堆存点(楷岳矿业南侧历史遗留矿坑)管理粗放,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时限
已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目标
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执法监督力度,防范城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行为,整改恢复现有的建筑垃圾污染带。
四、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论证楷岳矿业南侧历史遗留矿坑存放建筑垃圾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完成《温泉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编制,预计6月30日前完成。二是制定《临时建筑垃圾堆存点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于6月30日前完成。三是针对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置,于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垃圾规范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需对已经填埋的建筑垃圾存放处约69亩恢复绿化,对现有的建筑垃圾存放点拉设围栏2.2公里,在建筑垃圾出入口处放置彩板房一个用于办公,在存放点四周设置4处摄像头,设置警示牌及标识标语12个。
五、完成情况
一是已经制定《临时建筑垃圾堆存点管理办法》,并安排第三方对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进行运行管理。二是按照建筑垃圾存放规范化要求,已完成填埋的建筑垃圾存放处约90亩恢复绿化,对现有的建筑垃圾存放点拉设围栏2.2公里,对原有的建筑垃圾覆土12000平方米,在存放点四周设置4处摄像头,设置警示牌及标识标语12个。三是充分论证楷岳矿业南侧历史遗留矿坑存放建筑垃圾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完成《温泉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编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8222360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8221160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