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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关于博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项第1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年09月29日

来源: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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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项第1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新疆存在农膜回收利用率低的问题,督察组抽查发现,博乐市达勒特镇部分乡村仍将大量残膜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和垃圾坑内,甚至直接填埋,临时堆放点变成了违规处置点;截至督察进驻,博乐市君孚农业环保公司、华商时代(博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企业仍未投产。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1. 整改目标

    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地膜生产销售行为;积极争取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支持,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压实县市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利用好现有废旧农膜加工处理企业,规范处置辖区废旧农膜,确保地膜回收率和利用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指标。

    四、整改措施

    ㈠加强科学技术服务。以“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6·25土地日、全国生态日、农民丰收节”为契机,广泛宣传地膜残留危害,鼓励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及裸播技术,提升广大种植户保护耕种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㈡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膜行业规范及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销售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地膜销售单位、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

    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地膜使用者、生产企业履行回收废旧地膜义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㈣强化组织落实。以整县为单位,在春耕前、秋收后组织实施网格化残膜回收攻坚行动,确保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机械回收率达到80%以上。

    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发挥乡村基层治理作用,将种植户残膜回收责任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对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残膜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临时堆放点变成违规处置点等行为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㈠温泉县利用节日活动、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用残膜回收告知书》1万余份,同步进行新媒体宣传。在农作物播种、收获关键时期,印发《工作提醒》《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户对残膜危害的认识和回收残膜的自觉。利用科技培训、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开展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培训,培训农户200人。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膜1万亩,裸播技术2.5万亩。

    ㈡温泉县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加大对辖区地膜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膜行业标准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建立县级部门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村队具体实施的县、乡、村三级残膜回收及无害化处置管理体制。

    ㈢温泉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重点查处农资市场地膜销售及管理情况。按照自治区农田地膜质量抽检要求,开展本地地膜生产厂家地膜样品抽样2次。重点时节,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派出执法车辆14台次,执法人员42人次,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

    ㈣温泉县以乡镇为单元,在春耕前、秋收后组织实施网格化残膜回收攻坚行动。2024年秋季实施残膜回收1378吨,2025年春季实施残膜回收590吨,回收率达到使用量的85.05%。

    ㈤温泉县发挥乡村基层治理作用,将种植户残膜回收责任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强化对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的监督管理。因温泉县土壤含石块较多,并以玉米种植为主,回收的地膜杂质较多,无法再次利用,只能积极引导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根据温住建函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督促乡镇场在辖区垃圾填埋场内无害化处理废旧地膜。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61177

邮箱:56546006@qq.com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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