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61号,联系人:艾尼克尔,联系电话:0909-8223555)
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m2) |
后期管护单位 |
1 |
C6527232010057130065090001 |
23381.16 |
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 |
2 |
ZJ6527232021029001 |
8293.49 |
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 |
合计 |
31674.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