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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温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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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温政办发〔2022〕27号)》文件废止。

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在2018年创建成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基础上,2022年争创国家“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25年全面实现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行状况,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继续巩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级示范县创建成果,打造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品牌,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打造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品牌。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聚焦2023年验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全县完善以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县乡道为支线,以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畅水平提高,安全条件改善,质量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实现“十四五”末全县农村公路等级公路里程数达到1300公里;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的目标。

㈠全面自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

到2023年5月底前,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全面进行整改,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体要求,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我县的产业集聚、乡村振兴、创文创卫、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高标准建设好、高要求管理好、高品质养护好、高效益运营好农村公路,全力实现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路网结构全面改善、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养护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加强”的工作目标,为我县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㈡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导性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措施。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同时,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

坚持公路技术标准。县道采用三级公路以上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6.5米,乡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农村公路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客运招呼站、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高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

㈢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各乡镇场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县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落实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建制村村道养护经费和人员得到全面落实。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和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基本建立县、乡、村联动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努力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㈣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做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80%以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9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㈤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通客车的建制村范围内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整合资源,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新模式。到2023年底,基本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计划

㈠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建好农村路

1.品质工程

实施县乡公路改建工程、通村联组路工程、改建完善通村公路窄路拓宽工程,推进通旅游景点、田园综合体、资源路、产业路等建设工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行“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的“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县乡道养护、建设工程“两化”(施工标准化、监理专业化)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切实加强对“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否积极推进“以工代赈”、开发“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信息统计和报送的管理力度。在农村公路建设上,一是通过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逐步实现“一路带沟两行树”目标,确保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确保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二是以工代赈作为一项重要扶贫政策举措,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三是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民参与路基整理、路面硬化、简易候车亭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鼓励设置专管员岗位招募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村群众。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推广群众性养护,鼓励养护企业招聘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路面清扫等工作。吸收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运营,开发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岗位,鼓励运输企业招聘贫困群众。四是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到2023年底,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2.生命保障工程

秉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等工程。在2022年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交通设施基础,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到2023年5月底前,县、乡、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危桥改造,在2022年动态清零最后三座危桥的基础上,切实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完善优化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县乡道、临水临崖路段和重点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桥梁安全运营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

3.绿化美化工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做好乡镇道路和村内道路美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交通运输局、城乡综合执法局)

4.美丽生态文明示范路工程

各乡镇(场)结合农业观光、特色小镇、民俗民宿、美丽乡村、特色产业等工作,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上打造“一乡一品牌”。以提档升级“美丽生态文明示范路”创建为抓手,推进“交通+特色产业”脱贫,建设一批内优外美的旅游观光路、产业致富路、文化特色路,形成示范路“一路一特色”。全县创建11条“美丽生态文明示范路”,逐步“连线成片”,形成“因地制宜,各美其美”的美丽生态文明农村公路网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㈡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管好农村公路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乡镇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进一步落实县、乡和村级的公路养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机构、职责、经费、制度、程序、行为、台账“八个到位”。(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6.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结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各乡镇(场)全面建立能够独立行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做到定员、定编,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责任的落实和“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7.全面推行“路长制”

在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设置县、乡、村三级路长,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成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新交发〔2022〕114号)要求,开展自评,建立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路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8.加强公路环境治理

全面开展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联勤联动的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高标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做到可视范围内“三无三有”,即无路肩边坡种植、无垃圾和堆放物、无有碍观瞻物,有绿化、有标志标线、有路田路宅明显分界。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自然景观、田野风光、历史文化及民风民俗,科学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和补植工作。县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水平。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涉及公路的事项及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意见,做好路产路权保护,防止农村公路“街道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9.联合护路执法

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加大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加强货运源头管理,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交通设施行为,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护好农村公路

10.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提高养护水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11.推行日常养护规范化

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日常养护总额达到“1053”标准(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道路等级和里程配备养护作业人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道逐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比例。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100%。引导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减轻灾毁公路修复资金筹措压力。落实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桥梁预防性养护。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逐步提高农村公路自动化快速检测里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进。(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财政局)

12.加大养护工程规模

加大养护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提高路面维修比例,消灭差等路,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周期性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13.推广养护信息化和科技化

探索建立“四好农村路”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养护”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运用农村公路智能管护系统,实现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全过程科学监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多种科技手段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含量和工程品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财政局)

1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

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选择部分项目试点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信用市场。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15.建立联合考核机制

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建立对乡镇(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规模和补助资金挂钩,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财政局)

㈣不断推进农村交通运输融合发展,运营好农村公路

16.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

构建城乡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温泉县城乡公交一张网、一体化线网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非现金支付等方式,创新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门对门”“点对点”服务模式,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17.完善农村物流站点

以城乡一体化的公交为纽带,串联乡镇集散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点,形成县、乡镇集散中心的快递、物流、农资等搭载公交车辆下乡到村综合服务点,村综合服务点汇集的快递、物流和农贸产品搭载公交车辆到乡镇、县集散中心的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物流全覆盖,并争取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拓展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企业入驻镇、村客运点,实现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商工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中国邮政温泉分公司)

18.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鼓励依托农村客运车辆代送已经安检的邮件快件包裹,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运营效益。鼓励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商超、电商、农产品经销商等跨行业联营合作或组建产业联盟,建立“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实现运营综合信息平台和产、运、销一体化的农村物流服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商工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中国邮政温泉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结合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进展。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好本辖区相关工作。

㈡夯实各方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场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也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四好”目标,充实工作力量,保障资金、机构、人员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四好农村路”的目标和任务。

㈢严格监督考核

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加强对乡镇、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㈣加强资金保障

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资金规定,加快建立县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措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打捆用于农村公路统筹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㈤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载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集中展示“四好农村路”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的突出成果,凝聚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温泉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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