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评字〔2023〕9号
关于温泉县2023年自治区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扎勒木特乡阿茨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泉县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温泉县2023年自治区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扎勒木特乡阿茨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期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完善的施工期环保行动计划,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减轻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和废水不得随意乱倒外排。
㈡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陆生生态措施。施工期结束后,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㈢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对道路两侧区域作出控制性规划,并严格管理,防止无序建设,加强路面维护,减少因路面损坏造成交通噪声增加,加强公用工程设施防范,执行噪声监测计划,道路绿化等。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㈣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减少事故发生;道路设置标识牌、限速牌等交通标志,控制污染源头;沿线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减缓尾气的影响,并加强道路的养护工作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㈤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过往车辆及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等定期清扫清运处理。
㈥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