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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基层“两站一队”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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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温泉县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补齐短板,构建基层消防力量“两站一队”(即:乡镇场消防工作站、村队(社区)应急救援站(消防)、乡镇场专职消防队)新模式,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小火亡人”突出等难题,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温泉县实际,特制定《温泉县基层“两站一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泉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完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二、《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2023年2月5日前,全县完成乡镇场消防工作站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温泉县基层应急救援站2025年底完成。2023年底前,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建成志愿消防队;2024年6月30日前,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建成志愿消防队。到2025年,全县乡镇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全部达标。

三、《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场消防工作站

乡镇场消防工作站是乡镇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公机构。可依托乡镇场综治中心、应急管理组织等相关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挂牌成立。站长由乡镇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至少确定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1名派出所民警、2名兼职人员由乡镇场自行调配解决)。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周1天对乡镇场消防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场设置独立消防工作站办公室,悬挂相关工作制度和门牌,配备必要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负责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级消防安全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对所属防控网格力量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结合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督促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消防治理,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协助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遇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特殊天气过程开展或协助开展消防安保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乡镇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划拨必要资金,用于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日常业务经费支出;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档案;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村队(社区)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

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是村队(社区)末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村队(社区)要按照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八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演练、有应急避难场所、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建设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两个优先”原则,对自治州重点示范村进行全覆盖并建优配强。将应急管理能力“八有”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季通报、半年评估、年底考核验收。强化典型带动,对工作推进落实快、成效好的村队(社区),通过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进行推广借鉴,对工作进度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约谈、督促帮扶,整体推进抓落实。站长由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队长)担任,成员以村队(社区)网格长、民兵、治安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为主,不少于6人。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至少配备1辆微型新能源消防车停放的车库,保障日常充电和冬季保暖需求,配置应急救援队员2倍的灭火救援战斗服和相应应急救援器材,外线电话(或对讲机)和相应物资储备室。负责第一时间收集各类灾害事故、险情信息,并立即向乡镇场报告,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险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地质灾害领域的隐患排查等登记、上报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保管应急装备器材,在各类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应急队伍科学处置;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乡镇场消防专职队

按照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乡镇消防队》执行,其中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应建设二级专职消防队,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呼和托哈种畜场应建设志愿消防队。一级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8人,二级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5人,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3人。乡镇场专职消防队应设置正副队长各1人。一级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不少于3辆,二级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不少于2辆,志愿消防队消防车辆不少于1辆。一级专职消防队车库不少于3间,二级专职消防队车库不少于2间,志愿消防队车库不少于1间且车库必须带暖气。所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必须配备2台以上能接入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的POC移动对讲机。按照人员数量和标准每人配备全套灭火、救援防护装备和水带、水枪等灭火救援器材。乡镇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乡镇场、农村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方案》制定的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站成立有利于发挥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及服务触角,有效形成上下联动的立体防控机制,有效降低了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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