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就业援助金政策。城镇失业人员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援助金,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扶持期限:一次性补贴。
(二)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在校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博州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2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补贴时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909-7710780
(四)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办程序: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个人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借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0909-771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