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稳岗就业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政策

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来源:温泉县人社局

点击量:

分享:

(一)享受就业援助金政策。城镇失业人员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援助金,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扶持期限:一次性补贴。

(二)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在校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博州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2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补贴时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909-7710780

(四)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办程序: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个人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借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0909-7710780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