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也可在现居住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就业途径享受如下政策:
一、职业培训
博州行政区域内个人和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可参加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按照标准5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核定培训成本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无/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纺织服装企业新增就业岗前培训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学年4000元(核定培训成本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
补贴程序: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时限: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就业见习
扶持对象:博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中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申办程序:由见习单位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凭证材料。
补贴期限: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1.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部分),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申办程序:企业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补贴时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
(一)享受就业援助金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援助金,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由贫困家庭劳动者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微企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具体按县市实际规定提供。
扶持期限:一次性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在校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博州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2000元。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具体按县市实际规定提供。
(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申办程序: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补贴时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办程序: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发放贷款。
申请资料:个人相关资质证明、《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担保函等,具体要求按县市实际规定提供。
贷款期限:个人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借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五、公益性岗位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
补贴标准: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州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博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办程序:
用人单位应向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按月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资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岗位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申领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享受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招(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补贴时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