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如今在温泉县,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新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持有温泉县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温泉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效开展,温泉县民政局强化婚姻登记信息录入,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电子化补录工作,已录入18000条,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的准确性。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
我县婚姻登记服务从“全州通办”到“全区通办”,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