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部委、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规范化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些是促进民政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基层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全部推给当地党委政府去解决,对基层涉及入户核查、信息采集、档案收集、经济核查、审核审批等工作任务停留在政策要求上,要求县级对辖区困难群众入户核查走访每月每季度开展30%抽查,但目前县级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共计3人,每天上报自治区和州级相关报表工作任务繁重,按照30%入户核查工作难以完成,人员短缺十分明显,而且相关工作经费配备无法保障,对后续开展相关活动影响十分大,自治区民政厅对辖区困难群众规定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的经费保障,但因县级财政资金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到位,民政部在上述问题上,没有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和工作条件,这是目前面临的现实主困难,上级只安排工作任务,不管基层的负担和困难,对县级反映的问题和短板弱项,从政策构建上难于保障人员和资金。
目前,乡镇政府民政救助队伍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目前,社会救助工作量大,政策性较强,并且开展各项救助工作都需调查,调查必须到户到人,随着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据统计,目前全县8个乡镇场共有在岗民政人员26人,其中分管领导8人,工作人员18人。负责辖区城乡对象1975人、特困供养人员59人、孤儿3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804人次、安心助养73人、临时救助人员6700人次,累计服务对象是1.06万人,加之全县各乡(镇、场)之间,点多线长面广,以目前人员服务比例计算,对民生高质量发展有许多困难和服务的漏项。
目前基层民政部门面对上级是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要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人员配备,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社会救助工作者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对他们的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