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
两区划分是在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基础上,根据全地区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的划分。该区域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水土流失强度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并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温泉县水利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