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温泉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9034.62公顷。涉及哈日布呼镇、博格达尔镇、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塔秀乡、扎勒木特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且未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温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温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