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法成效
㈠全力推进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组织全县12家医药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公立医疗机构9家,零售药店3家。先后执行八批次,省际联盟三批次,涉及药品共396种802个品规,完成第二、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合同续约上报工作。
㈡全面执行国家、自治区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成果。自2019年12月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来,不仅集中采购慢性病、重病患者常用药,还延伸到采购冠脉支架、人工晶体等高值医用耗材,大大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温泉县目前已落地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八个批次,省际联盟三批次,涉及药品共396种802个品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4%。高值医用耗材涉及冠脉支架、眼科人工晶体、冠脉球囊及导引导丝4种,其中冠脉支架均价从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幅达93%,自温泉县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以来,节约医疗费用约1000万元,这些红利将让更多患者享受到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㈢扎实开展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激励政策。组织对全县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考核,将结余留用资金50%作为全院医务人员绩效发放,50%用于大力推行集采药品使用相关医务人员绩效,以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㈣采取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培训。为了做好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县医保局及时向医疗机构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并组织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集采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参加政策培训会,充分认识药品集采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抓好定期监督指导。每年度实行前半年每月调度一次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情况,后半年每两周调度一次,并专人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完成。三是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初审工作。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按时对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需求、结余留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采购平台配送关系勾选,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五是落实好激励机制。对完成得好的医疗机构进行奖励,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通过微信工作群与各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交流,及时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㈠药品供应量难以保障。现阶段,在药品带量采购制度下,中标药产能不足,不能足量供应,出现医疗机构个别药紧缺,药品配送供货不均衡等情况,且配送企业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响应不积极,特别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及时配送率较低。
㈡个别中选药品使用率不高。目前大多数病人对仿制药有抵触心态,认为不如原研药效果好,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用药习惯,导致使用量上升很慢,比如二甲双胍前期病人使用格华止,现在全部替换普通二甲双胍造成使用缓慢,后期会导致过期浪费,需要医院承担损失。
㈢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配备率普遍较低。药品目录内不少药品并非医务人员及基层群众习惯用药,基层普遍反映儿科药品和一些专科用药(如妇科、皮肤科)严重不足,不少患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老病号因为配不到适合自己长期服用的药品而纷纷转投大医院或者零售药店,加大了大医院的负担。
三、意见建议
㈠建立配送企业约谈制度。一是定期和各医疗机构了解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供货情况,对及时配送药品率较低或者出现断货现象时不及时补货的,医疗保障部门及时约谈配送企业;二是对不及时整改的配送企业将纳入无征信黑名单中,取消其配送资格;三是对整改不力或者不整改的配送企业,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合理用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国家集采药品的政策和意义,鼓励和督促医师优先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确立“患者至上,质量为先”的服务理念,让病人和医生都能从根本上接受仿制药并自愿使用,让老百姓人人知晓,切实得到实惠。
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为更好地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给群众的利益,医保局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监测,按月统计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并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给予协调解决。
审核人:狄秀丽 撰稿人: 杨宇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