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杨云蔬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2 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 年7月28日对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杨云蔬菜水果店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油白菜(普通白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报告编号为SC2265272383021830P。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无库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油白菜(普通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杨云蔬菜水果店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白菜(普通白菜),无库存,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