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现将《温泉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情况公示清单》、《温泉县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范化解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工作,确保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稳定。
特此公示。
附件1:温泉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情况公示清单
附件2:温泉县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