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抓好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县实际,为实现2024年度非煤矿山“零事故、零死亡”目标,对我县辖区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砖厂、沙石料厂)企业运行现状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标准,强化监管。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作为初次验收,是抓好露天矿山和井下矿山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坚持标准,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二是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矿长、安全员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整改完毕后,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验收,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复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安全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企业认真开展员工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在开工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审核人:吴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