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按照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条件,经审核,现申报的2名参保职工符合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现对第一批2名参保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4月3日至4月12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909-7710770
附件:2024年温泉县第一批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