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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4

来源: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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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县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外地驻县单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经县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二、审查内容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

㈠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及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㈢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㈣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㈤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法定休息日和带薪休假规定的情况;

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㈦ 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的情况;

㈧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㈨ 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工作步骤

此次书面审查分为三个阶段,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4月15日结束。

㈠ 自查阶段。2023年2月15日至3月1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书面审查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写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2023年度用工计划、2023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㈡ 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为:⑴下载谷歌浏览器;⑵输入网址(http://222.82.215.212:19900/login)并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⑶登录平台(注意:1.使用手机号码登录。需要插入CA数字证书后填写之前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及密码登录。2.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需要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后扫二维码登录。);⑷绑定业务系统。要仔细阅读操作手册,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网上年审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代码证;2、上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3、2022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4、单位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2022年度2月、5月、10月、12月份的财务原始凭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7、平等协商记录、《集体合同》文本及履行情况说明;8、2022年度职工考勤表;9、单位技术工种种类、从事各技术工种职工花名册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1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花名册、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记录;11、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复件;12、2022年度职工带薪休假相关资料;13、建设领域企业须提供2022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资料以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上资料统一使用jpg(图片)、Word、Excel等格式提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在7—15天内进行整改(注意:凡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将确定为不合格)。

温泉县各用人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10日前完成书面集中审查,集中审查时只需携带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注意:需要系统里打印以上两张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集中审查。

㈢ 复查、总结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复查、总结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重点落实书面审查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对逾期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对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用工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好此项工作,年审报送不及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用工单位,将立案查处。

联系人:李龙、巴特、尼加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0909-7710768

劳动用工年审微信号:13319094076

地址:温泉县新党校三楼东侧(温泉县环城南路16号)

附件:1. 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

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 附件: 【附件2: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登 记 表.doc】已下载 【附件1: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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