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温市监稽处〔2020〕11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限量芹菜案 |
温泉县四季鲜蔬菜水果店 |
睢贺芝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9日,在博乐市西郊客运站附近自产自销小户人家以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芹菜10公斤,购进后,以5元/公斤的价格在其经营的温泉县四季鲜蔬菜水果店进行销售。2020年5月29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测,买样芹菜2.5公斤用于抽检抽样。2020年6月23日,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 01WTS202004317结果表明:此批抽检的芹菜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为0.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23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6月24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相关事项。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要求,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涉案芹菜10公斤,获违法所得10元,该案涉案货值金额5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二、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3日) |
|